汕头某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官方回应!汕头拟新规:车位不得只卖不租
一时之间,关于“华悦春天花园车位只卖不租”的消息喧嚣尘上,也引发众议。
01.
汕头网友热议!
变相逼迫业主买车位?不是个例?
近年来,围绕住宅小区停车位产生的矛盾与纠纷不断增多,小区业主与物业、开发商对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各执一端,小区停车位权属何方成为备受关注的民众话题。
“联泰华悦春天”车位纠纷这一消息在本平台发布后,也曾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只卖不租”的做法是在变相地逼迫业主买车位,物业因乱停现象便采取如此“一刀切”做法不妥:
网友热议内容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新进展!官方处理回应
物业现已开放临时停车位
针对这一情况,日前,金平区信访局回应:
至此,联泰华悦春天小区不开放临时停车位的问题,现阶段已得到处理。
03.
新规?车位不得只卖不租
汕头修正商品房管理条例(草案)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量,近几年,小区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大幅增加,关于车位的投诉也与日俱增。
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做法究竟是否合理?汕头是否有相关管理条例可遵循?
目前,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关于社区车位、车库销售问题,有了新的规定——
住宅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开发企业不得向非业主出售车位
特定条件下业主可增购一个车位
小区应配建至少10%的公共停车位
据了解,条例修正案(草案)变通、完善有关车位、车库销售管理制度,遵循《民法典》关于“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原则,变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主要做了以下修正:
▲ 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满两年或者区域内的住宅已全部售出”的情形下,经开发企业履行公示等程序后仍有车位、车库未租售的,业主可增购一个车位、车库
▲ 明确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购房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 增加规定“尚未售出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向本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 关于停车位配建问题,增加规定“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中,应当控制至少百分之十为小区公共停车位”
买车位买不起,租车位不能租的业主困境,现在在汕头仍有发生,但随着新条例的修正,对汕头小区车位销售市场进一步规范,相信这样的问题会慢慢得到解决。
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美好的明天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