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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某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官方回应!汕头拟新规:车位不得只卖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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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13:52发布于 广东9.3万 | 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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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网友向小编报料,称“联泰华悦春天花园”小区物业发布通知,要求“非固定车位的车辆谢绝入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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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之间,关于“华悦春天花园车位只卖不租”的消息喧嚣尘上,也引发众议。


01.

汕头网友热议!

变相逼迫业主买车位?不是个例?


近年来,围绕住宅小区停车位产生的矛盾与纠纷不断增多,小区业主与物业、开发商对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各执一端,小区停车位权属何方成为备受关注的民众话题。


“联泰华悦春天”车位纠纷这一消息在本平台发布后,也曾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只卖不租”的做法是在变相地逼迫业主买车位,物业因乱停现象便采取如此“一刀切”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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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物业方做法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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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多的网友反映,其它小区也存在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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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内容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02.

新进展!官方处理回应

物业现已开放临时停车位


事件一出,一方面是网友热议,一方面华悦春天业主们也纷纷在问政平台反映求助,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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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情况,日前,金平区信访局回应:


经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目前,联泰华悦春天南区物业管理处已对业主开放临时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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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联泰华悦春天小区不开放临时停车位的问题,现阶段已得到处理。


但关于“小区停车位那些事”的讨论,并没有结束。


03.

新规?车位不得只卖不租

汕头修正商品房管理条例(草案)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量,近几年,小区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大幅增加,关于车位的投诉也与日俱增。


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做法究竟是否合理?汕头是否有相关管理条例可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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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适应目前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日前,我市对《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进行修正。


目前,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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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车位、车库销售问题,有了新的规定——


住宅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开发企业不得向非业主出售车位

特定条件下业主可增购一个车位

小区应配建至少10%的公共停车位


据了解,条例修正案(草案)变通、完善有关车位、车库销售管理制度,遵循《民法典》关于“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原则,变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主要做了以下修正:


▲ 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满两年或者区域内的住宅已全部售出”的情形下,经开发企业履行公示等程序后仍有车位、车库未租售的,业主可增购一个车位、车库


▲ 明确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购房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 增加规定“尚未售出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向本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 关于停车位配建问题,增加规定“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中,应当控制至少百分之十为小区公共停车位


买车位买不起,租车位不能租的业主困境,现在在汕头仍有发生,但随着新条例的修正,对汕头小区车位销售市场进一步规范,相信这样的问题会慢慢得到解决。


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美好的明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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