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某小区没买车位不让进车库?只卖不租?业主有意见
近日,位于金平区光华街道的联泰华悦春天小区业主们,倍受小区停车问题苦恼。
这源于物业张贴的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地下车库车辆停放》的通知,这份通知提到:
只卖不租?是停车位不够吗?
小区车位比约1:0.8
“非固定车位的车辆谢绝入场”,这是什么情况,是意味着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吗?
只有购买汽车车位的业主才能进入,不能临时停车,也不出租,就算是业主朋友来访,都只能放在外面道路。
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被截停在车库外
联泰华悦春天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物业这个做法是否合理?车位究竟有多少?是因为车位量不足吗?
翻看该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规划文件显示,小区配备有一定量的公共停车位。
虽是不能保证一户一车位,但也不至于车位量少到无法提供临停或出租。
另外,对有些业主关心的电动摩托车位问题,当前也是不对外出租,但提供业主临停,收费是3元/天,凭当日缴费门票出入。
这操作合理吗?
你怎么看?
开发商及物业方,让社区停车位“只卖不租”,这样的操作,是合规合理的吗?
根据2012年发布的《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位、车库,可以向业主出售,但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而回归到这一纸通知,根据物业方说法,问题源头是源于出现私家车位被占用情况突出,进而严重影响和损害了产权车位业主的利益。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
小区停车难、停车矛盾日益突出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业主诉苦停车好难
希望物业、业主们双方能合理协商
沟通出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车位卖出的钱归开发商,出租的钱,理论上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是业主聘用的管理服务机构。
理论上物业公司想出租给业主,必须先向开发商购买剩余的车位。
这个盘是联泰的 物业也是联泰的
楼盘刚开始都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随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就可以罢免和换其他物业公司。
现在的很多物业都霸权,也已不明白物业的营业性质及其服务的目的和宗旨。所以就以权谋私,以占有为目的。而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又不过问干涉,为业主做主。
根据上图提供 的公共 停车位85个+12个, 按每个20平方算这“公共”的停车面积约1940平方米;根据所示上图地下停车面积25539+4723共30263平方算, 这“公共”的1940平方占不到30263的10%。 其它占90%以上面积的配套“地下停车面积”是否属小区配套待出售车位,要明确。把这些车位的产权明确了再来说谁有理无理。
小区按住户数比例配套建设的车位面积不等于说是给楼顶住户公用的,所有的能独立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的车位都未分摊进公用面积,产权在未出售前属于开发商出售后属于持证的单独业主,谁都没有权利把车停在上面去,谁都没有权力要别人强租! 至于属于人防通道、露天绿地旁边之类已分摊进大楼公用面积的临时划出来的“车位”,它已分摊不能单独办车位的《不动产权证》,属住户共有,那种必须如果给开放停车给业主租用停放,当然占用人防、消防通道出租车位也不行的。
单独办车位的《不动产权证》我相信所有的开发商都是用来卖不是想租的,它想不想租这取决于它的产权人。如果所有的车主都说我只考虑买车的钱不用考虑买车位甚至不用考虑租车位的养车成本;甚至想着怎么夜间停放长期靠马路违章乱停解决,最好交警长年没看见;这样的思维也是在汕头这样的小城市才有。
我家的持证车库也没停车, 小区里我相信没有哪位车主会想着你自己不用就非要租给我才行, 更不会有人因为没位随便停到私人车库里。 租车位和租厝、租铺平样要有和持证房产价值相匹配的租金价格, 市区普通每个买20万至30万价格的车位、车库没有哪个业主说我准备租二三百元吧?
楼上理性分析,很棒。总有些人觉得天底下就欠他个车位似的,总抱怨哪里停车位不足了啥的,ZF不欠他的,开发商更不欠他的,开发商那些有产权的停车位就是要卖了换现金,当然不愿意租。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十七条 可作 独立产权 的配套车位、车库只能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房屋购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