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上热搜,网友热议!取消公摊面积,还有多远?
今天上午
全国政协委员洪洋
#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登上实时热搜,引发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建议取消公摊面积
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提到,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洪洋介绍,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的积累又是一笔巨额的冤枉支出。 与此同时,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网络配图
洪洋介绍,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函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因此,洪洋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网友热议,称:天下苦公摊面积久矣
#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这项提议,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则认为取消公摊,会把成本转移到房价,致房价上涨:
还有人认为,不仅要取消公摊,还要取消商品房预售证,采用现房销售:
从网友心声可见,预售制与公摊,一直是大家买房时的心结。而这,其实也不是首次因公摊面积引发全民热议。
2018年7月,《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官方权威媒体集体带头发声:“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公摊面积让我们很受伤。”其中新华社更是怒斥:“全世界只有中国房子有公摊面积,简直是伤民伤财。”
2019年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林燚表示:“要真正落实中央调控过高房价的政策,各地除了要进一步研究房地产调控管理的新举措,还应注意及时革除过时的老制度。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和公摊面积,与国际接轨。 ”
2021年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2022年2月,新华社旗下“新华每日电讯”头条发文——《公摊面积成糊涂账?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也将“公摊面积”推上了风口浪尖。
众所周知,新华社作为国家通讯社,权威性和影响力毋庸置疑。
文章直言: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乱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关于公共空间的计算,始终是笔糊涂账。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
并表示:取消公摊面积,尤其意味着杜绝其伴生的猫腻与漏洞,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此举既是为营造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服务,也是为适应长远改革,接续房地产税、房屋产权到期后的相关政策等未雨绸缪,最终服务于民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可见,国人苦公摊久矣。
取消公摊面积、预售制的影响
众所周知,公摊面积、商品房预售制、土地批租制,可称得上香港房地产的三大发明。顾名思义,商品房预售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者房款的行为。
★ 1956年香港出台了《预售楼花同意书》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对楼花预售进行规范管理,其基础是完善的律师执业制度、公示制度和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
★ 1990年代,随着内地房地产市场崛起,分摊面积、商品房预售制被复制而来。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年,建设部发布并施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1995年9月8日建设部发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自12月1日起施行。
★ 2013年香港出台了新规,取消了房地产公摊面积,要求房屋交易需以“实用面积”作为计价标准,公摊面积从此退出香港房地产。
★ 重庆,则是国内率先取消公摊面积计价的城市。不过,重庆新规并不彻底,目前当地新房销售一般都会标明套内均价及建面均价,而总价一样;二手房则多以包含的建筑面积计价,与其他城市没有明显区别。
★ 2020年,海南出台新规,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海南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全省推行商品房现售制度的省份。
取消公摊面积、预售制度的影响
▼ 取消公摊面积,会让房价变得更透明。
公摊面积不纳入计价,实际面积该是多少就是多少,这就减少了开发商暗箱操作的空间。
▼ 取消预售制,能从根本上避免“烂尾楼”困局。
取消预售制,对于开发商将是一记重拳。房企资金周转速度变慢,高周转模式迎来终结,这必然给房地产行业的带来全面洗牌。
——————————
那么,关于商品房公摊现象,官方是否曾有所回应?
在2019年,住建部发布38项征求意见稿,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但要注意,这个回应其实只是住建部在2019年发布的一条“征求意见稿”文件里的一句表述,并未正式开始实施。该征求意见稿不是法律规章,只是技术规范,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不能作为“全面取消公摊面积”的依据。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从广大网友发声看,取消公摊面积or取消预售制,呼声都挺高的。但这毕竟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方案,利益牵扯交广,所以想要真正落实还是有一些难度。
#取消公摊#、#取消预售制#,大家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支持取消公摊,支持业主自己管理小区,好多物业只管收钱不管做事。
不管公摊面积算入还不列入商品房计量面积和物业管理的计量面积,是一个消费更透明化、更直接易理解方式,但不会改变住宅的总价计算和物业服务的总价计算。就像你去干果铺买带壳花生比如一斤6元而剥壳豆仁一斤8元,没有一个政府会有权力出个新政规定剥完壳的豆仁一斤仍按带壳的原价6元卖。从20年前以至一年多前重新在提出,提倡商品房按实用面积销售、计价,但至今商品房的销售方式一点都没有见改变。
同理,每个高呼要按实用面积售房的消费者他日出售自己的二手房时,肯定也不会说自己按实用面积计量自己的卖房面积然后按原分摊了公用面积的建筑面积计量的单价来计每平方米单价,有我就服你。按实用面积计量发《不动产证》以后物业服务它的物业服务费每平方单价肯定相应调高,但住户的交费公益更加透明、直接。
比如买榴莲,带壳是带壳价格,纯肉是纯肉的价格。醒醒吧,想用带壳的价格买纯肉的榴莲,有可能吗?
我也想少交钱多办事,但都是成年人了自知这种痴心妄想不是哪个政府或哪个人大代表去提案能实现的。每一个高呼取消公摊的人,比如他现在有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的二手房挂价卖100万,折合每平方米1万元,然后他听了这个人大代表取消公摊的提议卖他自己的二手房以实用面积计量为75平方,出售单价不变、计量方面响应政府、响应人大代表提议我就按实用户面积75平方*1万元卖75万????自己做不到的事能呼吁开发商去做? 都成年人了。
按实际面积发证售房以后各个 城市的物价局自然会因应条件的变化去调整每个不同档次小区物业服务费平方单价的上限,行政上不可以不作为。说到底公摊面积是个明白计量的问题不是不要用、不是摊了叫吃了亏。每个住户起码楼梯、电梯间、楼间距这个公摊是硬虎着共用的,哪怕有哪个住户说我不想摊楼梯面积我不走楼梯我就从门窗上放在梯子到楼下,那住宅楼的间距分摊还是法定必须的。
我们潮汕人买蟹绑条重草卖你,你让卖蟹的把草解了再称没问题,他该卖你多少钱还是多少钱;买生蛇肉田回家焯,卖蛇肉的说行规是四两称之类,我不算多少成称,反正就是这条蛇杀完最后是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