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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谈谈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同时不会惹火烧身的技巧

草丝刀
草丝刀 达人
2010-09-04 07:581.0万 阅读 | 评论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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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濠网的舆论监督帖子不少,喜欢网络舆论监督,她真的对一些部门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当然,其中也有少数带着个人目的利益或打击为目的的。

所以濠网近来有一个关键词“诽谤”。

网友如何在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同时不会惹火烧身的技巧呢?希望大家一起来探讨。

(我们要“懂法”又要懂得运用网络的游戏规则,温总理好像有表达过这样一种鼓励:让官员多上网,接受网络舆论的监督,我认为我们的网络舆论监督的本义是好的,是政府支持的,只要我们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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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斗士
民主斗士
21楼
我反对草兄对言论自我审查的建议,这不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
草丝刀
草丝刀 达人
22楼
斗士,言论自我审查跟言论自由没有冲突。言论自由要建立在客观,讲事实的基础上。对于猜测传闻的事,要做谨慎修饰方可发帖。别给人抓住把柄。
风再线
风再线
23楼
    欣赏阿草妹妹的客观、理性和温柔的“刀”。网络上有时的监督舆论真的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前提必须是客观事实理性,不能带有虚假和个人利益。
弱水万里
弱水万里
24楼

支持网络舆论监督。

在本贴补充一点,对政府机关的批评、建议、质询等是不会构成所谓“诽谤”,法中的“诽谤”主要是参照侵犯名誉权的,而政府机关是没有名誉权的。但对官员的评论要注意分清情况:一是在没凭据时尽量对事评价,别针对具体人,特别不能捏造虚假事实。二是对事评论别主观臆想下结论,而是要据情况合理请出质疑或建议。类似“请政府纪检监察部分对林局长调查。”这种说法很好,这是法律赋予一个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没问题的。

弱水万里
弱水万里
25楼

18楼说得好,于民事侵权方面再给版主提供小贴士:

侵权责任法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管和版主是有一定压力的,众ID于删贴、锁贴多多理解吧。

草丝刀
草丝刀 达人
26楼
水兄的观点有见的。
偶然的际遇
偶然的际遇
27楼
来学习学习。
205620520
205620520
28楼

支持24、25楼水兄的观点,并且学习了

李若尘
李若尘
29楼
我欣赏那些只有一个名的网友,就这么简单!
路过濠江
路过濠江
30楼

       我国侵权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恐怕是全世界网络侵权相关法律中最偏向于控制舆论的。但不管怎么说,既然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我们就要执行,做个守法的网民。

    就第36条内容而言,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网络侵权行为,即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情形。该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第2款和第3款的关系是:第3款主要针对的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实上已经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或危害后果不当扩大的情形。即使原告或受害人没有“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者也应该就侵权行为的发生或危害结果的不当扩大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与第3款不同的是,第2款是针对原告自己发现有人利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实施侵权行为后“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侵权后果不当扩大的情形。简言之,在第3款的情形下,“通知”不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的条件。而在第2款的情形下,“通知”则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过错及应否就危害结果的不当扩大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垃圾堆场
垃圾堆场
31楼

天涯的光明磊落在现实当中和濠网是有目共睹的。

配吗?搞笑。

yes
yes
32楼

  我一直都认为只有灌水才是王道

205620520
205620520
33楼

在濠岛,灌水是王道的,但还是要注意个尺度。

有些言论看了,的确不太舒服,所以我们要保护好自己,也要照顾一下别人的感受。

今晚心情低落,我就当一回河蟹



[Modified By 205620520 On 2010-9-5 23:12:37]
yes
yes
34楼

  振兴版是前车之鉴哦,我有点担心濠岛会给EJ收回去,啊哈哈

stej
stej
35楼

3F:

请公安叔叔不要听楼主放屁、诽谤,我是真傻,不是装傻!

这千真万确,还有多家鉴定机构都出具证明说我是弱智、脑残!

拍遍栏干
拍遍栏干
36楼
二十三楼的,阿草草放个屁、拉堆屎,你嗅一嗅就知是香的?他人放的、拉的,你嗅也不嗅就说是臭的?你的鼻子也太特殊了吧,你的思维也太主观了吧?
天涯独孤客
天涯独孤客
37楼

回31楼垃圾:我配。。哈哈,天涯就是天涯,这点我倒很是自信。当然,小偷在评价警察的时候总是说,警察就是全世界人格最差的人。有人就问为什么?小偷说,他们老跟我过不去。哈哈,见仁见智,只要不是小偷说我人格高尚就行,就配。

闲散人
闲散人
38楼

啊草总是这么的配合,总在需要你的时候出现,这次虽然你谈到点子上,但也极致的发挥了你“草”的特性。在此本人真切的希望濠岛能成为每个人的朋友,闲时进来走走,但没有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喜欢每天到朋友那总是听到一些抱怨和一些家长里短的,朋友,说是非便是非人,玩火者当心自焚,君子应慎其独,不要攻击别人,也不要成为别人的攻击武器,更不要用一些手段去达到自己某些目的。在此也说明一下本人只有一个ID,我就是我,甘当濠岛“河蟹”排头兵。秋天蟹肥,我得潜回去了,不要等会上了别人的餐桌。

濠岛老居民
濠岛老居民
39楼

我目前只有一个ID,有需要的时候我还会再申请,我不认为一个ID就是君子,多个ID就是小人,就像一个地下党员打入敌人内部,两重身份,他就是小人吗?我说他不是,敌人说他是。

多领一个ID,有时候是为了自我保护,一个连自己都不能保护的人,他是人吗。

俗话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帖子,懂得怎么自我保护,也是君子所为。

在网络上是虚议的,才有那么多的“小人”(多领ID)。如果来个实名制,我看个个都是“君子”(未必)。

有多少贪官污吏是在网络上捅出来的,有多少是屁民实名举报出来的,大家应该清楚。

民主斗士
民主斗士
40楼
淡句老实话,阿草兄的确是典型达濠“活头仔”,他会在适当的时候出来淡寡句“公道话”的,并且拿揘得恰到好处。这是草草古惑仔心态的高明之处,也是他编收人心的手段。这方面,每一位上濠网的朋友都是心知肚明不便说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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