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牛肉丸,新食品安全标准出炉
最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汕头牛肉丸”迎来修订版本。
该标准将于2025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取代现行的相关标准。
根据新标准,汕头牛肉丸的牛肉含量必须超过90%,或牛肉与牛筋的总含量必须达到90%以上。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变化为:
修改了“汕头牛肉丸”的范围:
新标准增加完善了汕头牛肉(筋)丸,并规定了汕头牛肉(筋)丸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 运输、贮存、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和销售。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汕头牛肉(筋)丸是指以鲜、冻分割牛肉(含或不含牛筋)为原料(牛肉含量大于90%,或牛肉 与牛筋含量之和大于90%),不包括牛的食用副产品(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尾等), 添加适量水、食用盐、淀粉及其它辅料,以汕头传统槌打或机械方式糜化,制成丸状、固化成型的具有独特地方特色的非即食调制肉制品。
修改了技术要求中“脂肪”指标,增加“过氧化值”指标:
将3.3理化指标中,脂肪调整至脂肪/(g/100g)≤12,检验方法参照GB 5009.6;新增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检验方法参照GB 5009.227。
修改了“标签、运输和贮存”中部分内容:
1、新标准外包装标签需增加牛肉(筋)含量;
2、新标准修改了冷藏与速冻类产品运输与装卸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冷藏类产品应保持 0℃~4℃运输,速冻类产品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得高于-12℃,装卸后应尽快降至-18℃以下。
3、新标准修改了冷藏与速冻类产品贮存的温度控制,冷藏类产品应贮藏在 0℃~4℃库房中,速冻类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18℃。
修改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中部分内容:
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增加了GB 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要求。
修改了附录 A 部分内容:
1、修改了成品贮存的温度要求,冷藏库温度应控制在 0℃~4℃,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18℃ 以下。
2、增加了肉糜加工的方式说明,牛肉采用传统槌打或机械方式进行糜化。传统槌打方式,采用两支铁锤或者圆木棒,或类似工具反复捶打砧板上的牛肉,直至牛肉打出黏连胶质;机械方式,使用机械手或甩打工具,或类似工具对牛肉进行锤打,直至牛肉打出黏连胶质。
3、修改了肉丸成型的温水温度控制,将温水定型的温度由原先的45±5°修改为50-70℃。
梳理发现
修订后的标准能更适合
汕头牛肉丸生产的实际情况
为生产企业提供更好的技术标准保障
满足市场监管部门对汕头牛肉丸
产品质量日常监管需求
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更好地推动汕头牛肉丸产品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