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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叔耶:1、 首先要向“苏大叔耶”说一声:亲,感谢你协助我“自我炒作”哦,我这回想不红都难。
2、 虽然“苏大叔耶”给人的感觉像是李德鹏或其同僚,但至少李德鹏本人已经私信我,承认抄袭并向我致歉,态度诚恳,比起注册个马甲发表毫无根据的反驳言论的“苏大叔耶”要坦荡许多,再者玩精神分裂很容易导致精神病,因而我不忍心怀疑“苏大叔耶”是李德鹏本人,强烈怀疑“苏大叔耶”是方舟子,如果是,以下的话当我没说过……
3、 本人并非记者,所写文章也并非新闻报道,即使媒体记者互相引用、转载新闻稿件很正常,记者大段大段“引用”个人发表在论坛或博客文章而不注明,我认为很不正常。所以李德鹏抄袭我的文章我并不觉得“受宠若惊”,倒是“苏大叔耶”把我假定为“记者”让我“受宠若惊”,至于他假定的根据嘛,先不说,希望不用说。
4、 “苏大叔耶”说我对法律“似懂不懂”,实在是太抬举我了,我对法律根本一窍不通,但以不懂法律和不为人知为由,认为我发帖声讨李记者抄袭是哗众取宠就有点扯谈了,照阁下的逻辑,一个不懂法律又默默无闻的穷人,如果被人家偷了十块钱之后大喊抓贼,那他一定是在哗众取宠了……非常感谢“苏大叔耶”的建议,我会考虑读点新闻出版法,希望不是为此事而读,如果是的话,负法律责任的人绝不是我(我好怕怕哦)。
5、 《巴浪鱼的滋味》一文最早于2011-11-1122:40发表在本人博客,其中文句均属原创,包括“鱼饭漾葱”的汤名和做法均是首次在网络上出现,由于输入法的关系,除了“苏大叔耶”挑出的那个“错误”外,原文还有一处错误,就是那句“头身要宽边一些”原本是“头身要宽扁一些”,发现后觉得无伤大雅,放在潮州话里反而更亲切、更口语化,便不作修改,连错误都一样,不是抄袭是什么?
6、 感谢“苏大叔耶”对我的文章“本来就是很普通的汉字”的评价,写“很普通的汉字”是我的光荣,太专业的我写不来。至于那句“你也是抄袭别人的吧”,请提供证据,否则你就是污蔑。另外,很普通不能作为可被抄袭的前提,就像你不能因为一张人民币长得很普通就偷走。当然了,也不能因为人家一张人民币很普通就污蔑人家说钱是偷来的。
7、 感谢“苏大叔耶”花那么多时间认真研读我那篇“错漏百出”的拙作并挑出全文“唯一”的“错误”,还花时间百度了一大堆专业知识来指证我的“错误”,“苏大叔耶”在断句的时候可能有些误解,“讲闽南语系的人”是概括讲“闽南语”这一支系的人,而非指闽南语这个“语系”的人,本人才疏学浅,错漏难免,如果有人因为我写成“闽南语系”造成误解或阅读障碍,我向你们致歉。至于“苏大叔耶”所指的“常识性的错误”还真的不至于,反倒是“苏大叔耶”自己犯了“常识性的错误”,因为他在指证我“根本就把‘闽方言’误解为‘闽南语系’了”时,已经把“闽方言”混淆于“闽南语”了,而“闽方言”除了“闽南话”,还有“福州话”和其它语言。我就不明白了,你都已经百度到七大方言了,为什么就不进一步百度下一层级呢?虽然百度经常不大靠谱,但至少这种考究精神要有啊!(友情提示:无需修改评论,我已截图)这里就不讨论专业问题了,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谁犯了“常识性的错误”,文章有纰漏也不能作为可被抄袭的前提,就像你不能因为一张人民币上面有污痕就把它偷走。
8、 我智力平平,未能一出生就区分出“巴浪鱼”和“秋刀鱼”,不过我非常享受从分不清楚到分得清楚的过程,我想,分不清楚的潮汕人也大可不必自卑,求知总有个过程,况且这不是侵犯他人利益的过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怕的是死不悔改。
9、 顺便建议各位记者朋友,如果你有这么多时间花在事后争论上,不如写稿前认真考证,谨慎说明,自己动笔,不要偷懒,参考可以,不要照抄,哪怕自己文字水平普通,只要用心,文字里的诚意也可以感动人,这不是法律问题,是职业道德问题。
10、 好了,在这里我想对“苏大叔耶”说一句,其实我的目的还没达到,因为李德鹏还没有公开道歉。
[Modified By 阮步兵 On 2012-1-28 1:58:35]
说明记者同志也太懒了,怎么可以ctrl+c 加 ctrl+v 呢?要尊重别人的创作嘛。
继续关注,等待下文.
哗众取宠的阮步兵
楼主其实是一种哗众取宠的作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我炒作”啦。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很简单,因为阮步兵写的文章本来没有人看或者没有多少人去关注,难得有特区晚报的记者引用他的,所以他倍感兴奋,很想炫耀一番,可是普通的炫耀还是无法吸引眼球,所以就采取这种办法。
有一件事实恐怕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就是凡当记者的,他的稿件基本上天天都有可能被转载、引用,而大家有无听到哪一位记者去采取阮步兵这样的方式,公然发难?没有!因为在记者看来,这是很平常的事情,文章写出来本来就是要给人看的,当然也包括让人转载、引用甚至所谓的“抄袭”,只有这样,才能说明这篇文章有可读性。可阮步兵不懂。这也难怪他啦,难得有一篇文章让人引用了几句,所以自己也感到有些受宠若惊。
还有,阮步兵本来也对法律似懂不懂,动不动就说抄袭,恐怕他不知道什么叫抄袭吧。这个我建议他去读点新闻出版法,然后才考虑话该怎么说,否则的话,随时会负上法律责任的。
最后,我想问下阮步兵,你划的这些红线中,本来就是很普通的汉字,你也是抄袭别人的吧。还有,我专门去拜读了阮步兵的那篇“被抄袭”的文章,其中错漏百出,尤其是这句“吃巴浪鱼的人并不多,大概只有讲闽南语系的人(闽南、潮汕、台湾、海南等地)才吃。”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纵观世界各种语言群,根本就没有“闽南语系”,有的就是“汉藏语系”,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印度、尼泊尔、不丹、孟加拉等亚洲各地使用的就是汉藏语系,而我国是使用汉藏语系语言的人口最多,语种也最多的国家。下分官话、吴、闽、粤、客家、赣、湘等7大方言。所以,阮步兵根本就把“闽方言”误解为“闽南语系”了。此外,我也想说说这个被冠以“抄袭”称号的李德鹏,你应该不是潮汕人吧,否则的话,怎么会连“以为秋刀鱼就是巴浪鱼”这句话也给引用出来,要知道,除了极个别个别的潮汕人会把秋刀鱼跟巴浪鱼混淆之外,绝大部分都分得很清楚的。
好了,在这里我想对阮步兵说一句,其实你的目的达到了--哗众取宠。
1、 首先要向“苏大叔耶”说一声:亲,感谢你协助我“自我炒作”哦,我这回想不红都难。
2、 虽然“苏大叔耶”给人的感觉像是李德鹏或其同僚,但至少李德鹏本人已经私信我,承认抄袭并向我致歉,态度诚恳,比起注册个马甲发表毫无根据的反驳言论的“苏大叔耶”要坦荡许多,再者玩精神分裂很容易导致精神病,因而我不忍心怀疑“苏大叔耶”是李德鹏本人,强烈怀疑“苏大叔耶”是方舟子,如果是,以下的话当我没说过……
3、 本人并非记者,所写文章也并非新闻报道,即使媒体记者互相引用、转载新闻稿件很正常,记者大段大段“引用”个人发表在论坛或博客文章而不注明,我认为很不正常。所以李德鹏抄袭我的文章我并不觉得“受宠若惊”,倒是“苏大叔耶”把我假定为“记者”让我“受宠若惊”,至于他假定的根据嘛,先不说,希望不用说。
4、 “苏大叔耶”说我对法律“似懂不懂”,实在是太抬举我了,我对法律根本一窍不通,但以不懂法律和不为人知为由,认为我发帖声讨李记者抄袭是哗众取宠就有点扯谈了,照阁下的逻辑,一个不懂法律又默默无闻的穷人,如果被人家偷了十块钱之后大喊抓贼,那他一定是在哗众取宠了……非常感谢“苏大叔耶”的建议,我会考虑读点新闻出版法,希望不是为此事而读,如果是的话,负法律责任的人绝不是我(我好怕怕哦)。
5、 《巴浪鱼的滋味》一文最早于2011-11-1122:40发表在本人博客,其中文句均属原创,包括“鱼饭漾葱”的汤名和做法均是首次在网络上出现,由于输入法的关系,除了“苏大叔耶”挑出的那个“错误”外,原文还有一处错误,就是那句“头身要宽边一些”原本是“头身要宽扁一些”,发现后觉得无伤大雅,放在潮州话里反而更亲切、更口语化,便不作修改,连错误都一样,不是抄袭是什么?
6、 感谢“苏大叔耶”对我的文章“本来就是很普通的汉字”的评价,写“很普通的汉字”是我的光荣,太专业的我写不来。至于那句“你也是抄袭别人的吧”,请提供证据,否则你就是污蔑。另外,很普通不能作为可被抄袭的前提,就像你不能因为一张人民币长得很普通就偷走。当然了,也不能因为人家一张人民币很普通就污蔑人家说钱是偷来的。
7、 感谢“苏大叔耶”花那么多时间认真研读我那篇“错漏百出”的拙作并挑出全文“唯一”的“错误”,还花时间百度了一大堆专业知识来指证我的“错误”,“苏大叔耶”在断句的时候可能有些误解,“讲闽南语系的人”是概括讲“闽南语”这一支系的人,而非指闽南语这个“语系”的人,本人才疏学浅,错漏难免,如果有人因为我写成“闽南语系”造成误解或阅读障碍,我向你们致歉。至于“苏大叔耶”所指的“常识性的错误”还真的不至于,反倒是“苏大叔耶”自己犯了“常识性的错误”,因为他在指证我“根本就把‘闽方言’误解为‘闽南语系’了”时,已经把“闽方言”混淆于“闽南语”了,而“闽方言”除了“闽南话”,还有“福州话”和其它语言。我就不明白了,你都已经百度到七大方言了,为什么就不进一步百度下一层级呢?虽然百度经常不大靠谱,但至少这种考究精神要有啊!(友情提示:无需修改评论,我已截图)这里就不讨论专业问题了,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谁犯了“常识性的错误”,文章有纰漏也不能作为可被抄袭的前提,就像你不能因为一张人民币上面有污痕就把它偷走。
8、 我智力平平,未能一出生就区分出“巴浪鱼”和“秋刀鱼”,不过我非常享受从分不清楚到分得清楚的过程,我想,分不清楚的潮汕人也大可不必自卑,求知总有个过程,况且这不是侵犯他人利益的过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怕的是死不悔改。
9、 顺便建议各位记者朋友,如果你有这么多时间花在事后争论上,不如写稿前认真考证,谨慎说明,自己动笔,不要偷懒,参考可以,不要照抄,哪怕自己文字水平普通,只要用心,文字里的诚意也可以感动人,这不是法律问题,是职业道德问题。
10、 好了,在这里我想对“苏大叔耶”说一句,其实我的目的还没达到,因为李德鹏还没有公开道歉。
[Modified By 阮步兵 On 2012-1-28 1:58:35]
第一,请你去读一方面有关版权、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文书,然后再定结论,什么是抄袭。
第二,你提到的“一个不懂法律又默默无闻的穷人,如果被人家偷了十块钱之后大喊抓贼”,这个比喻不恰当,至于为何不恰当,请你参照第一条。
第三,根本就没有把你当记者,因为凭你的文字功底、逻辑思维和为人处事,你认为呢?拜托你再仔细看看我写的吧,唉,理解能力真有问题。
第四,我为什么要举例说记者的文章经常被人引用、转载而没有采取哗众取宠呢?其实道理很简单,比方说你在写某篇文章时需要用到一句“飞流直下三千尺”,难道一定得注明是李白的诗吗?所以,记者们通常对此都没有任何意见。道理我在上一篇已经讲过了。
第五,你说对法律一窍不通,但却滥用法律术语,可见,你的确是一事无成,而也正因为一事无成,所以才会想到这种哗众取宠的方式。
第六,我说的很普通的汉字,并非贬低你,而是只要有学过语文的,都能写的。
第七,关于闽南语系这些的,我的确为了方便从百度上搜来的(坏了,我没有注明出处,唉呀,抄袭了),但如果你有读过大学中文的,就知道这些,不用我多说。
第八,你说李德鹏跟你道歉了吗?既然如此,你为何还要继续哗众取宠呢?真以为你是什么?法律制定者?!搞笑。
第九,关于你说的“顺便建议各位记者朋友,……”其实,我也要建议你,多花点心思学习,千万不要不懂装懂。这样会惹人笑话的,好歹你也把你的相片挂在网上,有一天突然发现有人在你背后指着你发笑,你说,这有多尴尬啊。
第十,你的逻辑实在混乱得很,如“再者玩精神分裂很容易导致精神病”就不知道你说什么了,该不会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