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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阮步兵
阮步兵 达人
2012-01-22 14:393.9万 阅读 | 评论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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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1月14日发表的《巴浪鱼 潮汕人的美味》 http://www.step.com.cn/html/2012-01/14/content_284464.htm#一文1820字中有近400字抄袭我的拙作 《巴浪鱼的滋味》 http://www.st001.com/forum/read.asp?id=1099&no=13647292今天除夕先给李记者拜个年,并请李记者在元宵节前登报致歉,否则本人将换种方式问候家人及贵报。

另本人文章纯粹个人兴趣与大家分享,商业用稿请先征求本人同意,其它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巴浪鱼 潮汕人的美味汕头特区晚报数字报_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大华网.png

特区晚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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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步兵
阮步兵
2012-01-28 01:39
苏大叔耶:

1、  首先要向“苏大叔耶”说一声:亲,感谢你协助我“自我炒作”哦,我这回想不红都难。

2、  虽然“苏大叔耶”给人的感觉像是李德鹏或其同僚,但至少李德鹏本人已经私信我,承认抄袭并向我致歉,态度诚恳,比起注册个马甲发表毫无根据的反驳言论的“苏大叔耶”要坦荡许多,再者玩精神分裂很容易导致精神病,因而我不忍心怀疑“苏大叔耶”是李德鹏本人,强烈怀疑“苏大叔耶”是方舟子,如果是,以下的话当我没说过……

3、  本人并非记者,所写文章也并非新闻报道,即使媒体记者互相引用、转载新闻稿件很正常,记者大段大段“引用”个人发表在论坛或博客文章而不注明,我认为很不正常。所以李德鹏抄袭我的文章我并不觉得“受宠若惊”,倒是“苏大叔耶”把我假定为“记者”让我“受宠若惊”,至于他假定的根据嘛,先不说,希望不用说。

4、  “苏大叔耶”说我对法律“似懂不懂”,实在是太抬举我了,我对法律根本一窍不通,但以不懂法律和不为人知为由,认为我发帖声讨李记者抄袭是哗众取宠就有点扯谈了,照阁下的逻辑,一个不懂法律又默默无闻的穷人,如果被人家偷了十块钱之后大喊抓贼,那他一定是在哗众取宠了……非常感谢“苏大叔耶”的建议,我会考虑读点新闻出版法,希望不是为此事而读,如果是的话,负法律责任的人绝不是我(我好怕怕哦)。

5、  《巴浪鱼的滋味》一文最早于2011-11-1122:40发表在本人博客,其中文句均属原创,包括“鱼饭漾葱”的汤名和做法均是首次在网络上出现,由于输入法的关系,除了“苏大叔耶”挑出的那个“错误”外,原文还有一处错误,就是那句“头身要宽边一些”原本是“头身要宽扁一些”,发现后觉得无伤大雅,放在潮州话里反而更亲切、更口语化,便不作修改,连错误都一样,不是抄袭是什么?

6、  感谢“苏大叔耶”对我的文章“本来就是很普通的汉字”的评价,写“很普通的汉字”是我的光荣,太专业的我写不来。至于那句“你也是抄袭别人的吧”,请提供证据,否则你就是污蔑。另外,很普通不能作为可被抄袭的前提,就像你不能因为一张人民币长得很普通就偷走。当然了,也不能因为人家一张人民币很普通就污蔑人家说钱是偷来的。

7、  感谢“苏大叔耶”花那么多时间认真研读我那篇“错漏百出”的拙作并挑出全文“唯一”的“错误”,还花时间百度了一大堆专业知识来指证我的“错误”,“苏大叔耶”在断句的时候可能有些误解,“讲闽南语系的人”是概括讲“闽南语”这一支系的人,而非指闽南语这个“语系”的人,本人才疏学浅,错漏难免,如果有人因为我写成“闽南语系”造成误解或阅读障碍,我向你们致歉。至于“苏大叔耶”所指的“常识性的错误”还真的不至于,反倒是“苏大叔耶”自己犯了“常识性的错误”,因为他在指证我“根本就把‘闽方言’误解为‘闽南语系’了”时,已经把“闽方言”混淆于“闽南语”了,而“闽方言”除了“闽南话”,还有“福州话”和其它语言。我就不明白了,你都已经百度到七大方言了,为什么就不进一步百度下一层级呢?虽然百度经常不大靠谱,但至少这种考究精神要有啊!(友情提示:无需修改评论,我已截图)这里就不讨论专业问题了,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谁犯了“常识性的错误”,文章有纰漏也不能作为可被抄袭的前提,就像你不能因为一张人民币上面有污痕就把它偷走。

8、  我智力平平,未能一出生就区分出“巴浪鱼”和“秋刀鱼”,不过我非常享受从分不清楚到分得清楚的过程,我想,分不清楚的潮汕人也大可不必自卑,求知总有个过程,况且这不是侵犯他人利益的过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怕的是死不悔改。

9、  顺便建议各位记者朋友,如果你有这么多时间花在事后争论上,不如写稿前认真考证,谨慎说明,自己动笔,不要偷懒,参考可以,不要照抄,哪怕自己文字水平普通,只要用心,文字里的诚意也可以感动人,这不是法律问题,是职业道德问题。

 

10、             好了,在这里我想对“苏大叔耶”说一句,其实我的目的还没达到,因为李德鹏还没有公开道歉。

  

[Modified By 阮步兵 On 2012-1-28 1: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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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步兵
阮步兵
2012-01-28 02:50
to小粗书:亲,晚上加班辛苦了,春节加班有补贴吗?8点多注册的马甲就为了半夜等我?你们的公关要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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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步兵
阮步兵
2012-01-28 03:30
哈哈,亲们辛苦了。你们很懂法律,你们懂证据吗?你们的辩驳哪一条是有真凭实据的呢?人多又怎样呢?危机公关不是这样搞的,你们顶得越多,这帖子就越火,你们的名声就越烂,三思啊!谁逻辑混乱网友心里清楚,你们这么兴奋要不我陪你们辩到天亮吧?不准睡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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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步兵
阮步兵
2012-01-28 20:15
 回苏大叔:

还真没完没了了。对于贵团队的毫无逻辑、偷换概念、避重就轻、吹毛求疵、强词夺理、凭空臆测的辩驳,我本已觉得没必要回驳的,因为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关上,贵团队的手段和水平都相当低劣,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辩驳起来十分无趣。如果你们的挑衅还是这么没水平的话,我不会再回应你们了。

 

非常感谢贵团队一直强加给我的“哗众取众”的动机,再怎么“哗众取宠”也改变不了李记者抄袭我的文章的事实,我的文章质量和我的人品也改变不了李记者抄袭我的文章的事实,请公开道歉,完事。如果继续纠结,那该咋办咋办吧。

 

至于苏大叔的质疑,基本上是假定一个不属于我的观点安在我身上然后进行辩驳,我什么时候喊“我被偷了十万块钱了”?如果这样喊我还需要统计原文多少字,抄袭多少字,说话最好有理有据啊,亲。苏大叔说要告我诽谤,告我吧,求你们了!

 

苏大叔说我是“名人”,实在是太抬举我了,在贵团队之前的言论中,我是一个想出名想哗众取宠的一事无成的无名小卒啊,我的文章很普通不值得人家转载啊,我真不明白为何要抄一个无名小卒的文章。

 

苏大叔对抄袭的描述很可能误导大家哦,从苏大叔对抄袭的理解来看,不知道什么是抄袭的估计是阁下吧?该读新闻出版法的也是你们,如果李记者的行为都构不成抄袭的话,我真替你们的法律业务水平感到悲哀。

 

苏大叔似乎分不清引用和抄袭的区别,认为“他除了引用你的之外,也引用了别人的观点。而他的这种作法除了绝对允许之外”,亲,我相信引用是允许的,但引用要说明啊。

 

苏大叔说李记者私信道歉是看得起我,谢谢啊亲,我不需要一个抄袭我的人看得起我,除非他有勇气公开道歉。

 

至于说我滥用法律,拜托看清楚一点,亲,我原帖根本没提过法律,这是你们先说的。我原先也没想到动用法律,只是觉得李记者抄袭我的文章,这样做不好,公开道歉就好了。从你们对法律的理解来看,业务水平实在让我大跌眼镜。

 

苏大叔要求一个被抄袭者向抄袭者道歉,实在滑天下之大稽。跟一个抄袭者能共同推动什么文化呢?不摧毁就好了。抄别人文章去发表,谁踩谁肩膀啊?我怎么不择手段了?我的手段很简单,一个人坦坦荡荡要求李记者公开道歉,不像贵团队拼命掩盖抄袭事实无理取闹分散注意力,可见该端正态度的也不是我。

 

我也奉劝你们一句,早日公开道歉,方显李记者和贵报的诚恳与大度,这也是代价最少的方法,比你们一帮人在这里争论划算多了。我就不陪你们玩,如果你们有兴趣就继续吧,你们在这里争赢了又如何?何况只要一争你们就已经输了,你们搞得越大自己损失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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