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公司被罚7.5万!商铺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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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
2024-07-24 09:09发布于 广东2.2万 | 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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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官网公示信息,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汕头市龙湖区宝能泰盛科创园北区汕澳路一侧沿街商铺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办事处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九条,对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处以7.5万元的罚款。
本文信息来源:信用中国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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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图有真相。我不明白我写的内容为什么要被屏蔽、删除。“商铺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在汕头市区不是很多吗? 几乎是一种正常现象的感觉;在“三区一县”相信更多。一直都在正常经营,我相信全市这些商铺也是在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所)凭合法用地手续(比如去居委物张同意用地“证明”、同意“住改商”证明,你懂的!)办理三合一营业执照后才经营的。大型的烂尾房商铺还有比如金湖金环交界那种开在烂尾楼中的大型特色食店,,小型的如我住的金涛东附近从90年代中期烂尾到现在高层建筑楼下商铺该 开了十多年了? 烂尾,不存在所谓的“验收”,为什么别的地方能长期正常经营而这一家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要被“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办事处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九条,对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处以7.5万元的罚款”? 全市对各城管执法单位对“商铺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在适用《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九条的执法标准有什么不同? 全市这种大面积情况全市要不要大整顿、大关停?
昨天经过水仙园大烂尾楼,一排全是经营中的铺面。 我就不明白,全汕头这种烂尾楼开店,“商铺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擅自投入使用在各个区县不是一抓一大把。 为什么别的地方可以长期开,这个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运气那么背,罚得不小。
回楼上:以前的违规,时间间隔太久,不适合追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