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手机版e京网>社区>振兴汕头共谋略
Re: 汕头一公司被罚7.5万!商铺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返回主题帖 st卤面
st卤面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有图有真相。我不明白我写的内容为什么要被屏蔽、删除。“商铺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在汕头市区不是很多吗? 几乎是一种正常现象的感觉;在“三区一县”相信更多。一直都在正常经营,我相信全市这些商铺也是在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所)凭合法用地手续(比如去居委物张同意用地“证明”、同意“住改商”证明,你懂的!)办理三合一营业执照后才经营的。大型的烂尾房商铺还有比如金湖金环交界那种开在烂尾楼中的大型特色食店,,小型的如我住的金涛东附近从90年代中期烂尾到现在高层建筑楼下商铺该 开了十多年了? 烂尾,不存在所谓的“验收”,为什么别的地方能长期正常经营而这一家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要被“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办事处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九条,对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处以7.5万元的罚款”?  全市对各城管执法单位对“商铺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在适用《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九条的执法标准有什么不同?  全市这种大面积情况全市要不要大整顿、大关停?

525.png

8888888888_conew1.jpg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