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4辆小轿车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被查,乘客通过“滴滴出行”等平台下单
7日,2023年春运正式拉开序幕。汕头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查严处各类非法营运、客运班车(包车)违规经营、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
车上1名乘客表示其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下单预约从东海岸大道到汕头火车站站前广场,手机约单显示费用9.89元。司机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该车作进一步调查。
1月6日,金平大队在辖区连续查处3宗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的案件,司机虽有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但驾驶的车辆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经调查:
司机张某某驾驶粤DHV3XX小型轿车载客1人,从华山北路金禧花园到外马路汕头市中心医院门诊楼门口。乘客证实用手机通过“高德地图”APP约到该车,司机承认使用“聚优出租”软件接单,并收取运费19.44元。
司机王某某驾驶粤DCE6XX小型轿车载客2人,从外马路信逸雅园载到外马路汕头市中心医院门诊楼门口。司机承认通过手机“趣接单”APP接单,并收取运费5.69元。
司机邱某某驾驶粤DE69XX小型轿车载客1人,从澄海区南门头到汕头市外马路市中心医院。乘客证实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下单,并已网上支付实际运费79.88元。司机承认使用“滴滴车主”软件接单,已收到平台结算的运费62.20元。
张某某、王某某、邱某某涉嫌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实施该违法行为属12个月内第一次被查处,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已对3人分别作出拟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
据了解,1月6-9日,汕头各交通执法部门共出勤158场次753人次,查处各类违章案件46宗。其中非法营运案件5宗(小型客车1宗、网络平台约车4宗)、违章客运案件9宗(班车6宗、旅游包车3宗)、货车超限运输案件31宗。
来源:汕头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