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区摩托车上牌恢复了吗?修路的小区车辆无处停放怎么办?交警部门回应
近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员上线《民声热线》,回应市民咨询的问题。
问:汕头市区摩托车上牌恢复了么?
答:汕头市区自1998年停止摩托车上牌至今。
问:修路的小区车辆无处停放,交警也不管理协调。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施工路段是禁止车辆停放的,施工路段的居民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寻找其他小区或商业综合体等停车场所停放车辆。交警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时周边道路车辆乱停现象严重,而近在咫尺的商场地下停车场却停车位充足,这说明我市驾驶员的文明交通素质有待提高,凡事应主动作为,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
问:东厦路金环北路红绿灯路口,在早高峰车辆较多时,从水岸名都方向出来的车辆要直行去上金环高架桥的话,常常是要直插自北向南行驶的车辆,非常影响交通安全,建议把红绿灯后撤至福利院前路口。
答:金环路东厦到金湖段是由市住建局改造升级的,包括金环东厦路口的重新规划建设。就现有的交通组织,由于金环路口距离凤凰山路口距离较短,不允许车辆变道左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前规划好路线,安全出行。
问:南滨路红绿灯设置过多,希望能适当减少,提高通行率。
答:南滨路是南岸东西走向的海滨景观路,沿线分布有医院、部队营房、旅游景点、博览中心、公园以及在建的几个大型住宅区,沿线的平交路口较多。随着南岸生活圈的日渐成熟,交通流量也不断增加,事故频频发生。考虑到道路的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启用了沿线各个路口的信号灯和违法抓拍系统,有效的打击了车辆的违法行为,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我们对路口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调整,在满足行人最短过街时间的前提下,尽量缩小信号周期,减少各个方向等待红灯的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问:红绿灯标识,路面标识,路牌标识不统一。
答:交通设施配套建设主体涉及多个行政职能管理部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由道路建设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与建设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因管辖不同、职责不同,目前参与我市道路设计的单位较多,不同设计单位、不同设计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样式,容易造成尺寸版面不一致,安装高度、间距不一致,同一条城市道路出现多种样式,协调性较差。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协调城管局、住建局等相关建设单位,尽量统一设计标准,提高道路交通设施的美观性。
问:海滨路往东厦南路转弯口的绿灯时间很短,请问能否延长一些呢?
答:海滨路是中心城区东西的主干道,每天东西走向的车流特别多,尤其是早晚高峰期。
东厦口是连接南北主干道东厦路的重要节点。对于这个路口,交警部门主要采取措施:一,海滨路的潮汐交通比较明显,我们根据交通流和节假日的实际情况,在这个路口每天按不同的流量分时段设置了十多套放行方案。二,考虑到左转的车辆比较多,在道路改造的时候请建设部门增设了一条左转车道(一共是两个左转道和三个直行道)。三,具体到网民反映的左转车辆排队多的情况,交警部门还会深入调研,根据路口的流量情况继续进行优化调整。
问:泰山路快速路可否增加测速仪和监控?
答:泰山路目前正在升级改造,在快速改造阶段时,规划设计是没有设置测试设备和监控设备的。为规范泰山快速路的车辆的行驶秩序,交警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已逐步增设监控设备加强巡查管控,通过交警随手拍举报平台进行抓拍,也接受群众的举报。与此同时,我们也落实辖区中队加强巡逻管控,严格查处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来源:汕头电台
希望摩托可上牌
希望摩托可上牌
"关于公开征求《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意见的公告 http://rd.shantou.gov.cn/rd/lfdt/202003/1367cf5430f64e0e9a5061dccaa4103a.shtml 一、《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改背景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3月施行以来,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起了积极促进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名称和职责发生调整,《条例》的若干内容不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特别是对摩托车的管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有必要修改《条例》。
二、拟修改的主要内容
《条例》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开放中心城区摩托车注册登记,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四是对机构改革涉及有关部门名称、职责作出调整修改。
三、拟修改的重点条文
第二十六条 三轮汽车、燃油助力车等车型在金平、龙湖、濠江区不予注册登记。市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执法管理、市政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非本市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划定区域、路段、时段,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措施。限制或者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
中心区域摩托不能入牌,这不用你来回答汕头人谁都知。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市人大提出的“对摩托车的管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如何落实? 市交警支队对人大的要求落实到什么程度?《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6条、条28条的修改进行到什么程度?市区的摩托车入牌如何按市人大的要求加速推进?尽快入牌来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