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意见的公告 http://rd.shantou.gov.cn/rd/lfdt/202003/1367cf5430f64e0e9a5061dccaa4103a.shtml 一、《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改背景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3月施行以来,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起了积极促进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名称和职责发生调整,《条例》的若干内容不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特别是对摩托车的管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有必要修改《条例》。
二、拟修改的主要内容
《条例》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开放中心城区摩托车注册登记,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四是对机构改革涉及有关部门名称、职责作出调整修改。
三、拟修改的重点条文
第二十六条 三轮汽车、燃油助力车等车型在金平、龙湖、濠江区不予注册登记。市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执法管理、市政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非本市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划定区域、路段、时段,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措施。限制或者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
中心区域摩托不能入牌,这不用你来回答汕头人谁都知。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市人大提出的“对摩托车的管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如何落实? 市交警支队对人大的要求落实到什么程度?《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6条、条28条的修改进行到什么程度?市区的摩托车入牌如何按市人大的要求加速推进?尽快入牌来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