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隐患不可忽视,业主权益不容践踏!
_城市猎人
2022-01-14 10:485.2万 | 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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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凤凰花园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庐山路42号,隶属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凤凰花园社区居委会辖区,由广东发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目前入住率超过九成约1400户,常住人口约4500人。
本小区原规划建设有自行车库,位于3栋首层面积约570余平方米。然而自2015年3月交房至今该自行车库被发能公司擅自改建成商铺进行出租牟利,使得规划的使用功能完全丧失,导致小区居民电动单车、电动摩托车无处停放,无处充电,被迫挤占小区用于休闲锻炼公共架空层,甚至有少数居民将该类车辆推上家中存放,由此产生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给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严重影响了本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在规划图上原本是停放垃圾车的地方竣工时也被改成了人防车位进行牟利。对此,本小区众多居民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已逐渐演变成本小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也严重影响本小区创文工作的开展。
在此,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予以介入,责令发能公司立即停止该公共配套对外出租,恢复使用功能并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充电设施,对违建的建筑部分恢复原貌,以切实消除消防隐患,维护几千居民的合法权益。
涉事建筑物的功能变更,是否按已经过规划部门核准?
若无,小区业主是否可以取证后 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举报?
“被发能公司擅自改建成商铺” ,假如这些商铺真如楼主所述是开发商改变原报建功能擅自改建为商铺,那这样的商铺购买者是不可能领到过去的《房地产权证》今天的《不动产证》的;如果这些商铺能正常领到商铺性质甚至住宅性质的《房地产权证》或今天的《不动产证》那说明他没有变更功能,商铺符合原报建规划才能发证。如果现在的 商铺位置和报纸上书面广告上的宣传内容不符,则是违反合同约定的问题,你所说“在规划图上”是哪里 看到的规划图?向什么单位或在售房合同中出具的?
“进行出租牟利”假如开发商只是出租没有出售,假如开发商擅自改变住宅配套功能用于出租给人做商铺没有出售,则仅能出租不能出售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这是有可能的。但这种 没有《不动产权证》的“商铺”如没有当地居委出具同意其“住改商”的证明,当地市场监管局(所)是不能为其办理三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居委为擅自改变住宅配套规划功能的场地提供”住改商“证明,则要对出具证明的居委人及当事人追责。这些“商铺”有营业执照吗? 它是凭《不动产权证》还是居委会为其出具的一纸同意其“住改商”证明办下来的营业执照?
[Modified By st卤面 On 2022/1/15 16:10:32]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已落实进行处理,感谢您的理解。
是隔成了几间铺面出租,而且会所还被改成了棋牌室,业委会努力交涉也一直没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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