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号牌失效后的违标车禁止上路
为切实加强我市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有效解决违标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的状况,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市公安局草拟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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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告:
一、本市范围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登记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方式,便于群众办理。
三、对在用的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违标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并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临时通行号牌自动失效。
四、核发电动自行车和“违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工作由市及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办理“违标车”的期限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三个月内。办理网点地址详见附表。
五、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本通告发布之后购买、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核发临时通行号牌。2014年已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车”(原称为超标电动车)不再重复发放。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
七、2021年7月15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号牌或临时通行号牌失效后的“违标车”,禁止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电动自行车或“违标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部门将加大整治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查处。
市公安局现对《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来源:汕头交警
建议电动车和摩托车一样带牌销售,有驾驶证才能购买摩托车,这样才能有效治理无牌无证摩托车! 电动车有牌也才好管理 !
电动自行车或“违标车”,
请问电动摩托车是不是违标车??
[Modified By stszcb On 2021/3/18 11:09:20]
其实,应来个实际点的,别再分什么超标不超标,设立什么过渡期。那些所谓的标准,是那些脑残专家的标准,不切合实际需求的。应让所有的电动车都入户登记,那些现介定为所谓的超标车,需持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才可驾驶。这样,既可使现有的所谓超标车可继续使用,其驾驶者遵章守纪,也能促使新购者转购那所谓合标的电动车。别忘了,交通秩序的好坏,是在人,在驾驶者,不在车,与所谓的超标不超标无关,总有些人在本末倒置。
“三、对在用的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违标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并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临时通行号牌自动失效”
《广东禁摩城市设置超标车过渡期,90万台湛江超标车可以再骑三年》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6807673125909089&wfr=spider&for=pc 《 三年内广东将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车》https://www.qqddc.com/html/news/201206/news_24567.html “ 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各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限期予以淘汰,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内超标车辆应限制区域使用。 ” 湛江过渡期是按省的上限三年,汕头 最好是按上限三年来设置。2014年超标电动摩托入牌期限仅1年多,太短了。支持电动摩托入牌合法上路,凭E 证驾驶,但期限最好是按上限三年来设置。
”超" 字号电动摩托上牌的同时,市区燃油摩托入牌上路的修法工作也要由市人大加快立法、修法进度,《汕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6-28条的修改,急需加快。去年市人大是表过态的。
哪个脑子有问题的提出这个超标的概念,厂商设计出来就是这样的,你应该去找厂家才对,既然厂家合法生产出来的车却让专家认为是超标?你汽车不也来个超标,看哪个专家提出来超过40公里时速的汽车全为超标。车是人来开的不是自已走的。合法电动车入牌,规范源头管理,道路安全教育是可行。
讲得很对,支持!!
@stbillxin @stszcb “超标“的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不是汕头有权定标准的,“超标“临时上牌三年的上限是广东省五部委联合制定的,汕头只能在法定的标准范围内定地方法规。
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到什么时候结束? 我查了一圈好象没查到有征求意见的结束时间。 什么时候结束征求群众出正式的新规,等到新规出台了再去买超标电动摩托开发票就不能入临时牌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是哪一天?
“据央视网报道,3月29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北京拟发布有关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涉及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https://www.qqddc.com/html/news/201804/news_47721.html
《郑州电动自行车确定今年免费上牌,超标电动车设3年过渡期》https://3w.huanqiu.com/a/a25338/9CaKrnK9YDe?agt=8&p=2
我查了外省市北京、郑州等,也查了省内的湛江,都是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委会于2018年5月15日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定》 过度期3年上限来设置过度期,建议汕头还是按上限3年来设置,不要设2年。 其中也查过,郑州的入牌条件是极其宽松的,甚至多数“超”当地是默许入电动脚车的绿牌的。
在汕头市人大未完成对《汕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6-28条修法满足市区燃油摩托入牌的情况下,新规的出台应是从满足市区市民的生活、工作短程交通需求的实际现状出发,入牌条件从宽、期限从宽按上限设。
广州明确摩托车和电动车解禁,行业迎来规范管理》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6V093VV0534HFB2.html?clickfrom=w_bdnews
办理网点地址见附表,没看到表呢?
@深蓝2018 这是个征求意见稿,通告至今没有,正式发布、实施,虽然7月15号早过了,“违标车”也暂不能入临时牌。所以附表的办理网点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