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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教育局:各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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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 09:47发布于 广东9.2万 |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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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湖区教育局发布《关于严禁违规开办学前班的公告》。其中提到:


各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招收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各小学、幼儿园不得将校(园)舍租借他人或校外培训机构开办文化课补习班。

任何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幼小衔接学科课程培训广告。

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公益课堂等名义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业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任何形式的以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班。禁止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小学课程为内容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教学培训活动。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将严肃处理。

另外,为加强社会监督,龙湖区教育局也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行为举报。

举报电话:

教育股:0754-88995557

督导室:0754-88831121

办公室:0754-88831209


本文信息来源:龙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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