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新规,防止民办中小学收费过高
孩子的教育,一直以来都是家长们关注的热点。家长们除了关注学校的环境、教学实力等,学费也是一大考虑因素。
而一说起民办学校,不少家长都会认为,学费、住宿费等较高,对一个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开销。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该《通告》中提到了: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且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
收费要坚持公益属性
意见稿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要坚持公益属性,全面落实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从严加强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应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入学后学费只降不升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由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核后,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学费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费。
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
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
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因扩建、改建导致生均培养成本上涨且经核定上涨幅度超过50%的,当次学费标准调整周期可缩短至两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调整间隔期超过3年的,以近3年计,下同)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平均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
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住宿条件未发生明显改善的,不得提出调高住宿费定价申请。
此外,该意见稿还明确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软件)、学具、报刊杂志等资料;
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费用;
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变相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