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非法海上旅游活动不可行!有关部门以行动,基本得到制止
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汕头涉及1例,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悉,2023年6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汕头市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在浏览主流的旅游类、生活类手机应用平台时发现,组织到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观光浮潜的发帖不少,均图文并茂,并以“玻璃海”“果冻海”“浮潜胜地”等关键词吸人眼球。其中有部分发帖链接到线上商品平台,网友点击链接,即可在线购买,乘坐船只出海,体验登岛、浮潜、桨板、捕捞等海上活动。
图源汕头发布
我国海岛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和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区域开展旅游、捕捞等活动。汕头市院检察人员走访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实地调查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同时将互联网平台查询搜集的海上旅游信息与监管平台上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精准筛选涉案信息,获取证据。查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受损、旅游主管部门可能怠于履职的事实后,汕头市院对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汕头文广旅体局”)立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本地或异地多家旅行社在网络平台违法经营涉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海上旅游活动的问题,于6月20日向汕头文广旅体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违法情形进行查处,同时加强与涉案其他地区旅游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督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汕头文广旅体局迅速开展网络勘验核实,召集南澳海事处、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9个部门座谈,协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保护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商请市委网信办协助处置网际协议地址(IP)登记在本地的在线经营者,对经营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针对异地旅行社在线违法经营涉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海上旅游活动的情形,移送深圳、江门、厦门等地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办理,形成保护合力。同时,属地南澳旅游主管部门也在“汕头新闻”平台、智慧旅游平台等发布禁止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公告,并加强对游客以及船艇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引导。经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和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确认,涉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的非法海上旅游活动已基本得到制止,网络违规营销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