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有人要求代“拜老爷”未及时还款,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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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09:54发布于 广东1.8万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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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老爷”是潮汕地区传统的民间风俗,是一种对神的祭祀活动,承载着民众对美好生活的祈愿。然而替他人“拜老爷”求平安而衍生的债权债务,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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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原告李某与被告沈某之间所约定的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封建迷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李某从事看风水、代替“拜老爷”、代替“问平安”工作,后与沈某通过抖音相识,应沈某的要求替她“拜老爷”以求消灾解难,并为其垫付祭拜所需款项。
后沈某在微信中确认结欠李某“拜老爷”以求消灾解难的款项8300元。因沈某未能及时还款,李某遂向法院起诉。
潮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利用沈某的求助心理,自称能够帮其消灾、避祸,以替沈某“拜老爷”求平安的名义向其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封建迷信行为,双方之间因封建迷信活动所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不发生法律效力,沈某在微信中所确认的结欠李某“拜老爷”以求消灾解难的款项属于非法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本文信息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