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先租后售!汕头发布楼市新政!
4月2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汕头金融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推出新一轮房地产扶持措施!
涵盖“以旧换新”“先租后售”、公积金贷款提额等多项惠民政策,干货满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划重点:
1)以旧换新:房企为新房设定6个月“解约保护期”,若旧房在保护期内卖出,继续买新房;若旧房卖不出,换房人可无条件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无违约责任。
2)先租后售:则可先租房,租期内租金可约定抵扣总房款;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不买,按约定退租(已付租金不返还)。
优化“以旧换新”服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联动、金融赋能,面向具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市民群体,提供“卖旧买新”一站式专项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换房人意向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设定6个月的“解约保护期”,中介机构在此期间优先推动旧房挂牌与交易。旧房成功售出后,双方依约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流程;若旧房在保护期内未能售出,换房人有权无条件解除认购协议,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市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有实力的投资机构参照市场评估价与换房人协商收购旧房,收购成功的,换房人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流程。
鼓励企业探索“先租后售”新模式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购房者推行现房项目“先租后买”的灵活置业方式。租赁期间,双方应明确约定租期、租金,同时约定购买时租期内缴纳的租金抵扣总房款的抵扣标准。
租客在租期内或期满时,享有优先购买权,按约定价格购买;不买则按约办理退租手续,已付租金不返还。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申请人及配偶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申请人及配偶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名下有一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申请人及配偶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名下有二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大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以及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购买汕头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以及多子女家庭的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上浮20%(含一手房、二手房、首套房或二套房),即一手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人民币96万元;
二手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8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人民币84万元。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叠加计算。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或购房贷款业务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位于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上的自有建筑物(如自建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统计范围。
★ 本次政策在惠民利民的同时,同步推出了面向开发企业的金融扶持措施,旨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项目平稳建设,由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依职责加以落实,形成助企纾困与激活市场的双重合力。
楼市新政接连出炉,接下来你会买房吗?
来源:汕头住建、潮汕楼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