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3月29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新开户单位520家,净增单位151家;新开户职工2.59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5666家,实缴职工29.34万人,缴存额59.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4%、0.54%、5.04%。2023年末,缴存总额571.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2%;缴存余额180.06亿元,同比增长7.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2023年,12.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7.31亿元,同比增长7.5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93%,比上年增加1.8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91.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5%。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8.11亿元,同比减少27.06%、减少27.90%。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5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8万笔243.52亿元,贷款余额134.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6%、8.04%、0.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72%,比上年末减少5.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95笔20,527.8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1,968.8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6,394.54万元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1,667.41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50笔114,760.00万元,累计贴息9,675.61万元。
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7,073.47万元。其中,活期96.66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302,3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31,6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076.81万元。
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72%,比上年末减少5.31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1,592.01万元,同比增长1.34%。存款利息9,116.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472.34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2,496.16万元,同比增长9.3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193.03万元,归集手续费1,978.2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57.42万元,其他1,667.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9,095.85万元,同比减少9.87%。增值收益率1.10%,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1.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29.3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9.0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52.9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53.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2,083.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451.51万元,同比增长12.26%。其中,人员经费1,102.62万元,公用经费71.95万元,专项经费276.94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0.78万元,逾期率0.2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53.7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55%,国有企业占18.91%,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5.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5%,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6.73%,高收入占3.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6%,国有企业占18.50%,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7.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3%,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1.01%;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13%,租赁住房占2.5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9%,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47%,高收入占4.53%。
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8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06%,比上年末减少1.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371.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89%,90-144(含)平方米占74.46%,144平方米以上占12.65%。购买新房占90.6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9.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2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10%,30岁-40岁(含)占42.47%,40岁-50岁(含)占24.26%,50岁以上占5.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1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86%;中、低收入占96.63%,高收入占3.37%。
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58%,比上年减少16.86个百分点。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背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