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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楼盘销售催促业主买车位,无车位不能临停?官方:情况属实!

汕头房妹
汕头房妹 达人站务
2023-05-16 10:13发布于 广东9.7万 | 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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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向房妹报料称联泰某小区的物业发布通知,要求“非固定车位的车辆谢绝入场”,引发讨论。随后该情况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表示,经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目前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已对业主开放临时停车位。【详情


示意图,与文章内容无关


而近日,联泰另一个小区的停车问题也被网友曝光。


该网友表示,位于濠江区南滨路联泰悦水湾五园,告知业主无购车位则禁止在本园内地下车库临时停放业主车辆,要求业主在小区外的区间路自找车位,而该区间路缺少有规划的划线车位。该情况与之前公开报道的“联泰华悦春天小区不开放临时停车位”的问题相似,影响业主权益。


针对该情况,濠江区住建局表示,经调查核实,网友所反映的联泰销售代表催促业主购买车位及告知无车位不能临停情况属实。


据开发商反馈,该事情为销售人员为促进车位销售的个人说辞,属于个人行为。濠江区住建局已就此事与联泰悦水湾进行沟通协调,目前,联泰悦水湾已对小区业主开放车辆临停,业主可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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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鼠壳粿
潮汕鼠壳粿
1楼发布于 广东

按广东物业管理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该是首先租才后卖!而开发商是用卖不租!所以己买车位也应给予退款!如若一开始按条例能租不买!谁要买!所以小区没位车的问题己解决!同一汕头市市民!请有关部门也为己买车位解决问题吧!

st卤面
st卤面
2楼发布于 广东

@潮汕鼠壳粿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引用不能掐头去尾, 第54条既写“租”也写“售”。  

 《汕头市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十五条 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时,应当将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一并申请。

        我也是消费者不是开发商,但我不期望不花钱去获取不该自己拥有的权益。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开发商按要求的住宅配比是建设来出售的,没有几个开发商资金多到建设来出租, 起码汕头无。 独立产权、单独办证的车位,它的产权出售前属于开发商、出售后属于持证业主。

          保护单独办证的一切房产权益就是保护你、我自己的权益,假如有一天别人要强租 或是把车停到你持证的车位上,你的反应会比开发商更强烈吗?

oo峰峰oo
oo峰峰oo
3楼发布于 广东

反正觉得不贵就买

有事要问
有事要问
4楼发布于 广东

呵呵,现在的物业服务公司都忘了物业服务的本质、宗旨、目的及其他职责了。现在是将公共物业产权能出售就尽量出售变现了。

st卤面
st卤面
5楼发布于 广东

呵呵,现在的物业服务公司都忘了物业服务的本质、宗旨、目的及其他职责了。现在是将公共物业产权能出售就尽量出售变现了。

来自 @有事要问 的回复

  "公共物业产权" ,错误 。公共物业产权指分摊进小区住户的公用面积,分摊的公共面积的车位是不能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开发商敢二次出售乱卖发证机关就是区县的国土房产部门也会不予办证;公共的能停车的位,包括已分摊进公用面积的小区通道、绿化带旁、甚至非法占用消化通道物业划个位出来收租停车的”车位“,那种永远不能办证只能临”租“;所有能独立出售、独立办证的车位、车库,都是按小区规划设计的比例配置要求建设,用于出售或租给住户的,当然如果开发商全部不想卖仅租估计也会同样有部分住户想买车位的住户 不同意。小区单位办证的车位和商铺平样都是开发配套建设的、单独办证的待出售物业,我们能看到现在部区小区的商铺可能卖不出去开发哪怕想自己出租, 都没有人想租它的。

       成年人,要懂得所有资源都是通过以钱为主体的交换物得到的,按你们年轻人时髦点叫不要想不花钱或少花钱“白嫖”。开发商按要求配套建设车位优先出售给小区 内住户,住户不要也可以向小区外出售,都不要买想向开发商”强租“或是白停仅收停车费甚至进一步要求它低价出租,那开发商建配套车位是为了学雷锋??
     我还是那句话,保护一切合法房产权益就是在保护你、我自己的权益,它要卖你想让它不卖仅能租,估计租价稍高你还要说它”奸商“;那换成你我自己的持证合法车位如果有人说你自己不停必须每月200元租给我,不能浪费资源?  你说你自己面临时会是什么态度?

有事要问
有事要问
6楼发布于 广东

反正觉得不贵就买

来自 @oo峰峰oo 的回复

@st卤面


好像物业那些出售的车位都是属于合法有证产权一样?好多将人防车位都出售卖出去了,但这些都是不能办合法产权证的,都是签一份协议而已吧。现在这些无产权证的在二手交易车位中都只重新签一份合同协议证明过给新户而已。因为那是属于无证车位。其实现实中的你心里应该是很清楚的。

st卤面
st卤面
7楼发布于 广东

@有事要问       开发商如占用已分摊进公用面积的消防通道、人防“车位”非法二次“出售”,买的卖的都是非法的、侵权的,每个小区住户都会重视自身权益被非法占用、出售,该怎么依法走什么条件途径维权不用谁在这里教。 买的人不仅是侵权也是特傻的,他非法购买的是一个侵权的、永远办不了《不动产权证》”车位“,未来近70年天天都能被小区住户依法走法律途径维权由法院执行清出。  

     汕头另一类非法出售,就是经济条件不足的市民买了城乡结合部原乡村用地的自建房, 没有合法手续永远不存在”证“ 的事,双方仅签了一张住宅使用合同。这种限于个人条件不足,理解,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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