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将添新旧改,2栋高层商业楼!周边多住宅小区
昨天,官网发布关于《关于陈华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公示。
汕头市陈华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地块,位于汕头北区,东至东晖雅居用地,西至中国空间技术研宄院项目事业部用地,南至南航汕头公司用地,北至盛业一街。地块周边有天华美地、春江花园、诚品嘉园等小区。
根据方案,拟投资约1.3亿元,改造为商业用地,规划建设2幢15层高层商业综合楼,总建统面积约38000平方米。
项目用地面面积为6282.2千方米及13.8平方米的“夹心地”,现状为临时厂房建筑物,作为木制品生产使用,目前己处于停产状态。
改造范围内拟规划建设2幢15层高层商业综合楼,沿街设置2层商业福楼,项目地下设置二层地下停车库及设各用房。
(一)、用地位置:乐山路东侧、盛业一街南侧。
(二)、用地性质: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兼容 B1)。
(三)、权属用地面积:6296.0 平方米(9.444亩)实用地面积:6296.0平方米(9.444 亩),其中根据汕国用(2002)字第750000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陈华(共有人:张佩班)用地面积6282.2平方米。
(四)、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4.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8332.0平方米。
2、建筑密度:≤40%,其中主楼≤25%。
3、绿地率:≥30%。
4、建筑限高:≤50 米,具体建筑单体设计高度可根据片区航空限高要求和航空净空管理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
5、停车率:≥20%。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6 号)执行。
6.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3%;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7.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8.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綠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五)、机动车出入口的开设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六)、项目服务设施依据有关法规、规范,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进行配套建设。
(七)、规划设计时应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
(八)、未涉及问题,应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汕头市汕汾路—嵩山路西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规划和我市 “三旧”改造有关政策执行。
又有旧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