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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物业被罚,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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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0:32发布于 广东1374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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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信用中国官网显示,汕头市粤之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3800元


经查,2026年2月12日,汕头市粤之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管理的璟熙华园(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广益路49号)存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小编查阅,该法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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