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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物业费新规,2月15日前必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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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34发布于 广东2971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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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布。



根据通知,全市行政区域内物业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均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小区名称、投诉客服电话、物业小区联系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等内容。


通知要求全市物业小区应于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收费公示牌更新工作;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做好收费公示牌更换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参考中心城区公示牌样式,落实属地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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