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15家公立医疗机构试点,事关惠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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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0:22发布于 广东3585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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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被列入实施范围,分阶段逐步推进。
第一批试点,选用了患者较多选择就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础好的15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12月起陆续推行,名单如下:
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头市人民医院
汕头市中医医院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龙湖区人民医院
澄海区人民医院(汕头市华侨医院)
潮阳区大峰医院
潮阳区人民医院
根据有关实施方案,当患者首次挂普通号看门诊时,由于当次所开具医学检查、 临床检验(以下简称检查检验)项目,不能及时出具结果而导致本次诊疗未完成时,医疗机构应配合患者预约一次近期的“续诊号”(一般为3天内),用于医生完成解读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后续开具药物和其他医疗处置等行为,以保证患者能够获得一次完整诊疗。该次“续诊号”无需患者付费。
方案明确,适用范围:普通门诊,在此基础上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决定是否扩大至副高以上医师(专家)门诊,可不包括急诊、发热门诊、特需门诊、 护理门诊、药学门诊、检验师门诊、康复治疗师门诊、麻醉门诊、 疼痛门诊、健康管理门诊、多学科联合诊疗(MDT)门诊、跨科室跨专业就诊等情况。
适用情形:首诊医生为了明确疾病诊断或病情进展所开具的检查检验项目,其结果出具时间超出该医生当天坐诊时间范围,而导致本次诊疗中断的情况。
不适用情形:首诊当次诊疗活动已完成(医生已明确诊断并开具用药处方或当日检查检验结果已完全处置),不属于需要续诊的范围; 首诊当次诊疗活动已完成,医生提前为患者开具常规复诊需求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属于需要续诊的范围;患者首诊时或者续诊前发现其它专科疾病,需到其它专业科室就诊,需重新挂号并支付诊查费;其他医疗机构认为不适用的情形。
适用时间:“三天”,指从首次就诊当日算起连续三天(如周一就诊,可于周二、周三回诊)。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医疗机构正常开诊的,政策继续适用;如未开诊,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