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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汽车,汕头2人被要求腾退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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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0:20发布于 广东2.1万 阅读 |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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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汕头市住建局发布公告:

2019年6月,汕头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公租房续租审核时,查实王*生存在名下有汽车、工商登记,陈*霞存在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汽车登记的情形认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予续租,并应当腾退公租房并缴清租金


经多次腾退、催缴通知,以上两户至今仍未腾退,也未按照规定缴清租金,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现责令于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离所承租的公租房,并自行付清使用该公租房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到汕头市龙湖房屋管理所办理腾退公租房相关手续,并缴清截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拖欠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300%计)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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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33
a0433
1楼|2025-11-21 10:51发布于 广东

退休人员

[平凡人]
[平凡人]
2楼|2025-11-21 11:32发布于 广东

低保户家庭有汽车的大把,更别说这种可能是申请用来另外出租的。

潮汕鼠壳粿
潮汕鼠壳粿
3楼|2025-11-22 09:51发布于 广东

社会多的是!有的还已经购买商品房了!这些廉租房真正能拿到的占比例有多少?有关部门有几个在专门监察这些己经有车、有房还占用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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