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汕头实施“免陪照护服务”等医疗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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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9:23发布于 广东1.0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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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三)”最高政府指导价为126元/日,“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二加收)”36元/日,即“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二)”最高政府指导价为162元/日,“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一加收)”126元/日,即“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一)”最高政府指导价为252元/日。
如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再加收20%,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基础上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方可收费,在新生儿病房、精神病病房、隔离病房等因医疗机构管理需要不允许家属陪护的情形不可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患者或其家属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将包括但不限于“营养综合评定”“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精神科B类量表测查”和“精神科C类量表测查”等原临床量表评估项目及其子项目(合计251项)归类整合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合计11项),同步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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