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还不配合调查,汕头某项目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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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0:51发布于 广东1.4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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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市人社局接到多名劳动者投诉,反映在华侨试验区某项目工作被拖欠工资,市人社局依法对被处罚单位立案调处。经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配合调查处理欠薪问题,但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均未到场。
2024年12月19日、12月30日,市人社局分别到涉案施工现场张贴及官网公布《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但该单位仍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
根据《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2月19日,市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单位未按要求配合调查处理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该单位仍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如果后续该单位没有履行请问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