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宣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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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09:48发布于 广东1.3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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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汕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五、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真正落实劳动法建议全国提高企业税收,特别是垄断性平台的更要多加税收。然后有按标准时间支付最低资标准和购买五险可以适量减少税收,招收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的可以再减少或减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