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意见!汕头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骨灰安放管理服务

2月6日,汕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到:
骨灰可由丧事承办人(丧属)自主选择以下处置方式:
(一)安放(葬)于经批建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塔陵园等骨灰存放设施;
(二)以政府或殡葬管理部门组织的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绿色生态葬法处置;
(三)其他合法处置方式。
另外,骨灰领取手续予以简化。
(一)逝者为本市户籍的
1. 选择将骨灰安放(葬)于骨灰存放设施的,凭《汕头市骨灰领取承诺书》、丧事承办人(丧属)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骨灰领取手续。相关殡葬服务机构加盖意见。
2. 对于参加政府或殡葬管理部门组织的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活动的,凭活动组织方出具的有效材料和丧事承办人(丧属)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骨灰领取手续。
3. 属于其他合法方式处置的,凭丧事承办人(丧属)有效身份证件和《汕头市骨灰领取承诺书》并由逝者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后办理骨灰领取手续。逝者户籍所在地与丧事承办人(丧属)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原则上由逝者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若丧事承办人(丧属)提出申请,也可由丧事承办人(丧属)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
(二)逝者非本市户籍的
1. 选择将骨灰安放(葬)于本市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或参加绿色生态葬的,按逝者为本市户籍的相关规定办理骨灰领取手续。
2. 骨灰由丧事承办人(丧属)带回原籍(常住地)安放(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的,凭丧事承办人(丧属)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骨灰领取手续。
其他详情可在汕头市民政局网站查看。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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