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汕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正式通知了!有补贴→
近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及了申报条件、补贴金额等细节,一起来看看。
据悉,本次工作主要内容是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电梯通过向上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予以补助。
申报对象为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使用的电梯,支持已办理使用登记15年以上(2009年5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5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
通过省、国家审核,获得国家补助资金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更新的将获得国家定额补贴15万元/台,实施改造的将获得国家定额补贴5万元/台。
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申报对象要求;
(二)实施方式须为更新或者改造,且按照更新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按照改造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
(三)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
(四)多渠道筹措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的,应确保电梯更新改造资金拼盘完整闭合;
(五)应为申报当年开工或未开工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申报项目应于超长期国债资金下拨当年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企业(可以是国有平台公司),每个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以上条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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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来源:汕头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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