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委原常委、区纪委原书记刘锐青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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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9:37发布于 广东8133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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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龙湖区委原常委、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刘锐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锐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陷害他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背公正原则,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把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案件处理、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锐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汕头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锐青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汕头市龙湖区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刘锐青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纪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