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布!涉及汕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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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4:14发布于 广东8366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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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退休人员(含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下同)缴费基数调整公布。
具体如下: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187元,下限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37元。
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729元。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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