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万元!汕头一物业公司未经许可处置生活垃圾被罚
汕头关注
达人
2024-12-18 10:57发布于 广东1.0万 | 评论 1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近期,执法人员在市中山东路一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物业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了《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在小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活动,至今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现场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督促当事人于8月22日前补办《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完成整改。现场检查笔录经物业管理人员张某经理签名确认。
9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小区复查整改情况,发现当事人仍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即向当事人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经当事人的管理人员孙某华签名确认。
9月23日该司法定代表人接受询问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2月份开始在该小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活动,因公司事务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工作失误,一直没有到主管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的行为属实。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案件不涉及自由栽量等次。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