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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近17万!汕头某施工单位竟“移花接木”式迁移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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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0:01发布于 广东1.2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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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某施工单位在一树木迁移工程中,擅自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迁移”树木,立即被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最终,当事人因违反《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被处以16.912万元罚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据悉,当事人在某工程施工中迁移、砍伐市中山东路(黄厝围沟至黄山路)中间绿化隔离带中树木时,基本上有按照市城管局核准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施工。然而,在迁移“黄金香柳”这一树种时,当事人为贪图方便,擅自采取以新购苗木进行种植代替树木迁移的方式,未经许可砍伐了原有的56株胸径规格为11厘米至15厘米的黄金香柳,在移植点替换成56株规格地径为3厘米的黄金香柳。


当事人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本案中“黄金香柳”的单株价值为510元,按每株树木价值5倍处罚,56株罚款金额为14.28万元,赔偿损坏金额为2.632万元(当事人已支付费用2240元购买56株黄金香柳替代种植,赔偿金额扣除该款项),合计16.912万元。


任何原因都无法成为私自破坏绿化的理由,市城管局将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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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峰峰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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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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