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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排污单位请及时延续登记!违者可处5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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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4:00发布于 广东8924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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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我市大部分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为保障各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的有效性和经营合法性,现就相关事项予以提醒。


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


延续登记步骤如下: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核实原登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操作完成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登记回执自行保存。


汕头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业务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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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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