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能否对节假日酒店客房价格实施限价等措施?官方回应
近日,有网友在《民声热线》节目上询问涉及节假日酒店客房涨价相关问题。
网友表示,随着来汕旅游的热度飙升,一些酒店、民宿价格一到节假日也水涨船高。适度涨价可以理解,但涨幅过高似乎有点不太合理,像平常两百多的普通客房,到了节假日要九百、上千,价格翻了几倍。偶尔也会听到一些外地朋友表达自己对入住酒店价格“狂飙”的不满,表示再也不来之类的。
因此,市场监管方面,能否对酒店客房价格实施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证酒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不然会破坏了消费环境,有损我们汕头城市形象。
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称:
按照价格管理规定,酒店住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市场成本、供求等因素,通过市场竞争自主制定价格,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目前我市的酒店客房,主要通过网络平台以及入住酒店大堂进行明码标价,让消费者订房时能够了解入住酒店的价格并选择确认。在具体的价格行为上,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密切关注我市酒店客房价格的变动情况,通过提醒告诫、加强巡查检查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跟风涨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这几年我市文旅市场的火爆,旅客数量的增加,也吸引了不少连锁酒店和民宿的入驻和开办,在节假日期间,虽然酒店客房价格因需求大幅增加还是出现上涨,但相对而言,上涨的幅度已基本符合市场需求水平,一房难求的情况也得到缓解,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得到显现。下来,市场监管部门仍将继续按职责加强对酒店住宿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酒店住宿经营者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同时,积极配合文旅、商务等部门,引导协会强化行业自律,齐心擦亮我市旅游城市“金字招牌”。
针对网友提出的“能否对酒店客房价格实施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证酒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据此,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权限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部门职能,价格调控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局价格主管部门承担。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瞄准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