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恶意欠薪行为!汕头市公开3起欠薪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1年8月30日至10月27日,赖某等17名被欠薪员工陆续到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某服装厂拖欠工人工资。经查,因经营不善,该服装厂实际经营者方某拖欠17名员工2021年6月份、7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113999元。2021年9月28日、10月28日,方某到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拖欠工人的工资。同年10月份方某逃离汕头市至广州市藏匿。
2021年9月7日、9月17日、10月27日、11月12日,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在被告人方某的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直接送达的形式,向方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方某接受调查、支付拖欠工人的劳动报酬,但方某逾期仍未支付拖欠工人的劳动报酬。2022年7月5日,法院依法以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其支付被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报酬。
案例二 马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马某于2018年8月8日开始在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下寨东洋工业区经营潮阳区某物流有限公司,并先后雇佣30名员工为该公司做工。经查,至2023年4月份,马某拖欠肖某等51名员工工资共计646349.06元。
2023年10月25日,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023年11月8日,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但马某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2023年11月20日,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马某逾期不进行整改,仍拒不支付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3年12月22日,马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接受讯问。2024年6月28日,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三 叶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1年5月,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张某武、羊某浩、陈某鑫等17名劳动者的投诉。经查,2020年3月中旬,被告人叶某向汕头市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承包了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和新溪镇的供水管网改造(首期)工程项目,并于同年4月20日签订承包合同。后叶某雇佣张某武等劳动者对该项目进行建设。2021年5月项目完工后,叶某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清全额工程款。在收到上述工程款的情况下,叶某仍拖欠了其雇佣的张某武等1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462611元。
后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同年6月6日向叶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同月12日前支付上述1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期限届满后,叶某仍拒不支付上述劳动报酬,且逃匿以逃避支付义务。同年9月18日,叶某被抓获归案。2022年2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叶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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