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综合体收停车费也不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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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0:19发布于 广东2.9万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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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报料称:在合乐广场停车场入口处,有一块标示停车收费标准的牌子,在停车收费标准下面,写着“温馨提示:本车场仅提供停放场地,不负保管责任。”
之前就有网友曝光过类似的情况,新天家园物业调整停车收费后,声称不承担保管责任。(查看详情戳这里)
那么,收停车费不承担保管责任到底合法吗?
据小编查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遇过这种停车收费却不担保管责任的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