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意见征询!百岁以上,每年至少发放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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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10:00发布于 广东1.9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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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办法》(汕民通〔2021〕138号),该实施办法有效期已届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民政局牵头草拟了《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发放办法》),现正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对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发放对象
凡具有汕头市户籍、当年度年满8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且自愿申请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具有汕头市户籍、当年度年满100周岁(含)以上且自愿申请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的百岁老人。
发放标准
全市当年度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元;全市当年度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600元;全市当年度10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不少于300元。
各区(县)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由区(县)财政出资为本区(县)户籍高龄老人一次性提高或逐年提高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金标准。各区(县)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财政负担。
《发放办法》还提出,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的时间定在每年10月至11月;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每月发放一次,发放到百岁老人银行账户的时间定在每月25日前。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