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多个小区禁入电动车,汕头会有相应措施吗?官方回应
日前,有网友在《民声热线》节目上问到“本月23日南京有小区发生由架空层的电动车引发的大型火灾,近期广州有多个小区禁入电动车,这对汕头有何启示?若是物业缺失的高层小区,要如何加强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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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市消防救援支队领导回复称:
南京火灾事故的发生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这些年,我们一直强调电动车消防安全,也做了不少工作。至于小区是否能停放电动车,我认为不能搞“一刀切”,而是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为便于群众生活,是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但是这个充电和停放的场所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其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广州多个小区禁入电动车
南京“2·23”火灾事故发生后不久,广州部分住宅小区接连发布通知,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道珠江俊园小区物管贴出《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的通知》,该小区将自3月1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及地下车库范国,并建议有电动自行车的居民将车辆停在小区外围的停放点、在小区外围的充电点充电。
广州华景新城陶然庭苑小区发通知建议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外,并在公共充电场所充电;待小区外围的停放点和充电点完善后,计划在3月中旬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
该小区在户外公共空间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点,并将一个微型消防站设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点旁以防不测。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