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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起付、提限额、托稳底线,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在汕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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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10:40发布于 广东1.4万 阅读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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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头医保局消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头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制订出台了《汕头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降起付、提限额、托稳底线,新的医疗救助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我市落地实施!一起来看看……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一是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二是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三是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包括哪些待遇?


(一)资助参保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资格认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资助当年度居民医保同等标准给予资助。


(二)医疗费用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基本医保目录内个人先支付部分和超支付标准由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待遇标准详见下表:




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因非主观原因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可由个人先行支付,再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办结。


《办法》有哪些惠民亮点?


(一)加强门诊救助保障,提高普通门诊救助待遇,统筹资金使用,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例子1:假设小A为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所使用的药品、耗材与诊疗项目均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项目,两次就医费用相同,总费用为2000元,其中200元为个人先自付部分,1800元为基本医疗费用。则两次普通门诊就医的报销情况如下:



(二)优化支出型救助对象保障政策。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由12000元降低至8000元,年度救助限额由5万元提升至8万元,新增普通门诊救助待遇,并新增纳入倾斜救助对象范围。


例子2:假设小B和小C为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两人就医费用相同,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后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为10万元,个人先自付金额为2万元,则两人可享受的救助待遇如下:



(三)规范倾斜救助范围,同步将限额由3万元提高至5万元,重大疾病救助保障更加充分。


温馨提示:为方便大家理解政策,以上部分数据为举例说明,具体以政策文件表述以及实际可享受待遇为准。


本文资料来源:汕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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