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南澳旅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励!相关办法征求意见中
为推进南澳县旅游质量提升,南澳县市场监管局与财政局联合草拟了《南澳县旅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专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办法》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罚没款入库后,按照下列三个级别标准给予奖励:
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且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00万元,具体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下同)。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按照下列三个级别标准给予奖励:
一级举报奖励,按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00万元,具体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800元的,给予800元奖励;
三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办法》同时提出,对非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万元。对旅游市场计量领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风险隐患问题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额度不受上述标准限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个案研究认定奖励金额。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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