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完成报料 | 查看更多报料 | 我也要报料 报料人:Joyce.时间:2023/11/25 15:09位置:广厦街道广厦新城景天园 金平区广厦街道景天园2幢1梯801住户占用天台公共场地逃生通道种菜,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处理。【e京追踪】—— 11月28日更新据网友反映称:情况曝光后,相关部门已进行清理。
典型的眼红病
又没搭建,不妨碍你逃生,我不信这样会有部门处理,就是想分菜
估计投诉的人是老破小区的底层住户,高层要加装电梯所以无理取闹
这红眼病犯的。。。谁才是小丑哈哈
主要是天台作为公共区域但使用率不高,所以一般共同拥有权的住户不会很计较,但法理上说,只要是公共区域,就是大家所有,某一人长期占用肯定不合适的,相关部门处不处理看作不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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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典型的邻里不和的恶意举报行为,人家种菜碍着你逃生了?
天台种菜是否合理,要看天台是否是自家产权,如果天台是自家拿钱购买的,产权就是自己的,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人无权干涉。如果天台不是自己拿钱购买的,那么这个天台就是整栋楼业主共有的,谁独自占用天台谁就是对其他业主的侵权,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就必须老老实实地排除侵权恢复原状!
首先这天台不是私有产权,是公共场地。其次天台与其它幢相通,是合格的消防疏散通道。而且天台有煤气表等设置,所以无论从消防,安全,卫生,产权,各方面都不能被私人占用。
这没有建筑物已经是轻的,去看看整片东厦住宅区,楼顶好多都是搭铁皮屋,甚至水泥建筑增加房屋都有。
看样子是目的在为顶层隔热,顺便种点菜。这不算搭建吧,最多是乱堆放杂物。可能邻里关系不太好而为之,因为这些又不是一天的事,看样子都已是多年了,其实也不影响逃生通道。
又没搭建,还可以隔热添绿,这个报料就是典型的小人心理,不利于和谐。
民法典顶楼天台使用权 在一般情形下,楼房天台的产权归楼房全体业主。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其它情形,以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昨天有关部门有进行清理,希望不要再有违法违规的情况了。
遇到楼主这种邻居也是倒大霉,评论没人支持,发出来就是找骂的,去清理的人肯定也是心里在问候他全家
人家没搭建,只是想隔热,有什么好眼红的
占用天台种菜还有理?!可悲呀!
种花种草都可以,为什么不能种菜?有什么区别?都是绿色,都能绿满家园,为城市增添绿色也能遮阳隔热。现在新闻还报道天台搭建新能源太阳发电板,那才是更大的搭建呢。
种花对同楼其他业主构成侵权,种菜对同楼其他业主也构成侵权!都要铲除!
省钱的方式被切断
红眼病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