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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4年内可申请网约车经营!汕头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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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10:32发布于 广东2.2万 阅读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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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网约车经营者,《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本市范围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须符合《客运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在本市范围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用于办公、培训和停车的场地,以及负责经营、管理、安全等人员。网约车经营者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针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征求意见稿》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在汕头市注册的7座及以下新能源小客车,纯电动车辆轴距259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4年;外观与巡游车有明显差别,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先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其名下不得存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针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驾驶员经营行为和网约车经营者服务行为都做了相应规定,同时提出,网约车经营者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网络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运价方案确立和变更要提前15天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共享出行方式,属于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范畴,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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