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违标电动车或将设置二年过渡期!公安局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汕头料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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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8:33发布于 广东3.3万 阅读 |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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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公安局草拟了《汕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
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CCC认证(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实名申请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方式,便于群众办理。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
图源 汕头交警
对在用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违标车”),未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临时备案登记的,设置二年过渡期管理措施,实施临时备案登记,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实名申请临时备案登记一辆“违标车”;已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临时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的,不得申请临时备案登记“违标车”。鼓励“违标车”所有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
此外,“违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该“违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公安局
生活难
本是为了方便生活,出行难生活真难呀。
只能实名申请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请问能不能放开改为两辆呢?(好像汽车个人名下都可以注册多辆吧)
我查过省内的超标电动车茂名和湛江是设置三年过度期。全国各地对此类的入临时牌条件有宽有严,以郑州最为宽松;期望汕头是能三年设置过度期。 超标电动车入牌的法规自2021年3月底就公示了一次,当时说要在2021年7月15号前完成超标车注册,后来不了了之没有实施;燃油摩托在市区注册入牌的草案也在2020年初向全市公示过、全民讨论过,且列入当年市人立法规划,.......。希望此次公示后把工作落到实处,公示后尽快明确实施,不要再次把本应严肃的立法、立规工作办得有头无尾,又不向市民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