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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寄膳的孩子独自外出被汽车撞倒,要求司机及辅导站开设者赔偿1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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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9:54发布于 广东2.5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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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开学季,不少家长因为工作原因会考虑将孩子送到辅导站、寄膳机构等,但由此衍生的一些潜在的安全问题也让家长们有所担忧。


如果孩子在被托管期间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赔偿责任又是如何划分?


某日,在汕头市龙湖区某辅导站寄膳的小洋独自外出,路上被谢先生驾驶的面包车撞倒受伤,随后谢先生将小洋送到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约 8 千元,经鉴定,小洋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小洋将谢先生以及辅导站开设者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损失约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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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女士开设的辅导站未经教育局批准,且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龙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谢先生驾驶机动车时没有注意路面情况致使撞伤原告小洋,在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


小洋在被告刘女士开设的辅导站寄膳是否收取费用并不影响双方托管关系的成立,刘女士对小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小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寄膳过程中外出,刘女士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小洋独自外出会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疏于对小洋进行看管及保护,导致小洋被谢先生驾驶机动车撞伤,应承担补充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法院认为由刘女士承担 20% 的补充责任为宜, 刘女士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谢先生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谢先生赔偿小洋各项损失合计9.6万元,刘女士对谢先生上述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寄膳是一种普遍现象,而部分寄膳站、辅导站未办理工商登记或获得批准,资质和防护措施等存在不足,未成年人在寄膳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屡见不鲜。


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托管机构时应当优先考虑有资质且有充足防护力量的机构,同时也应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此外,开设相关托管机构者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审批等手续,注意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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