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将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对不拆除者可处5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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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09:03发布于 广东2.1万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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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汕头相关部门发布《汕头市关于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的通告》。
其中提到: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擅自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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