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手机版e京网>社区>振兴汕头共谋略

未备案者最高罚款2万!汕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新规定

汕头料姐
汕头料姐 达人站务
2023-08-09 08:27发布于 广东3.1万 | 评论 1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近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一封信》。


其中提到: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便民利民,我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已上线汕头市政务服务网,相关办事指南及材料可在该网查询和下载,也可向维修经营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备案,也可直接到维修经营所在地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备案材料进行申请 ( 金平、龙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


详情见下图:


2246505.png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料姐 汕头料姐社会
达人介绍:报料看料找料姐。 微信号:ejingmedia查看更多达人文章
全部只看楼主
_城市猎人
_城市猎人
1楼发布于 广东

修理摩托也要?

我来说两句
您还没有登录,或者登录超时,请点此登录后再参与发表。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