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对妻子大打出手?汕头这名男子因家暴被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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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10:19发布于 广东2.3万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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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男)与吴某(女)结婚多年,因怀疑吴某有外遇,两人在广场上发生了口角。林某甚至对吴某拳脚相向,连续殴打直到被周围群众劝阻。吴某到医院医治并报警。随后林某主动投案自首。经法医诊断,吴某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澄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表示,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甚至是刑事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家庭暴力通常会给家庭成员带来生命、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尤其是妇女和儿童更容易遭受欺凌和暴力。家暴导致轻伤以上损害的构成故意伤害。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家暴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融媒集团